索 引 号 | 01441639/2022-22493 | 分 类 | 分配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
住房保障通告
2022年,拟将市区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和租金标准
保障对象: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基层医务人员、邮政快递人员、社区工作者等。
申请条件: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二、申请和登记办法
有保障需求的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向用工单位申请,用工单位进行初审后,统一向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受理时间
常态化受理:凡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住房困难职工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自2022年4月6日起,可向泰州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产权房和公房,自2022年4月6日起算前5年内在市区无房产转让记录。
2、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泰州市区住房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泰建发[2017]243号)相关规定执行。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凡有隐报、瞒报、假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等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泰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0523-86882732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