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关于“打造法治之城”、市第六次党代会关于“开创依法治市新局面,一体推进法治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让法治成为泰州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新要求,强化“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泰州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具有泰州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总体谋划、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依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着增强,各地区各层级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法治泰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地方标准等职能,重视预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基层管理机制,打造基层治理品牌。结合泰州实际,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本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以及部门不得制定发布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且向社会公开。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且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深入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泰州地方标准《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综合作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管理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5.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开展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事项的“一件事”改革,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政务服务系统窗口管理规范(试行)》《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提升政务大厅适老化功能,切实解决政务服务领域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推进基层审批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梳理完善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并且对外公布,全面推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整合归并各类政务热线,拓展互联网受理渠道,加强政务知识库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咨询投诉作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重点行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开展立法制规,实现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7.规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关切,加快完善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急需的地方法律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相关地方立法,探索“小切口”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体现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效。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立法项目。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推进开展立法前评估,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落实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做到立法为民,促进良法善治。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8.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着提高。
9.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内容和决策机关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以合法决策为主要原则,兼顾部门协调性、各方主体利益均衡性等要素,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以合法性审查为关键驱动,促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前置程序规范到位;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及时将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等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并且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全面客观地作出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机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倒查和追究有关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设区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推进“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模式。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以及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2023年年底前各市(区)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按照相关规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14.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断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且对外公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等方式,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5.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转变涉企行政执法理念,推行涉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依法制定、公开本行政执法领域涉企轻微违法和一般违法行为按规定免罚、从轻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并且切实执行,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帮助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修复负面信用信息,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信用惩戒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把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6.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强化部门协作,有效实施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建立1个总体应急预案加3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市级应急预案体系。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7.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流程和职责。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1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商品房买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依照行政调解责任清单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切实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19.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根据授权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行政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依法保障行政裁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0.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市以及各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不出庭、应诉能力不强、出庭不出声等问题。加强基层法治保障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能力,有效遏制乡镇(街道)层面行政败诉案件高发现象。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不断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强化将行政争议首先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行政体系内的责任和意识,基层政府和部门主动担当作为,行政争议发生后及时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积极主动纠错,力求化解争议、减少诉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22.推动多元监督形成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统筹谋划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市统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3.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探索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4.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加强督查统筹,严控计划外督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市县乡的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源头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过程规范实效、提升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效能、提升行政执法基层工作水平的“四提升”活动。严格对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完善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引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扩大政策文件以及解读材料传播面和覆盖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持续推进基层政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平台、队伍建设,到2023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政风热线直播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公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7.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应当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且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贯彻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数据联通共享,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
28.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延伸部署政务服务受理端口到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大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构建市县乡三级市域治理现代化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应用,构建全市一体智能感知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加快各类专网整合。按照“通用类项目统建、跨部门类项目共建、业务类项目自建”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评审机制,防止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明确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权利和责任,加快市域数据实时全量归集,巩固与上级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共享效能。推进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归集,扩大应用范围。根据全省一体化要求,构建一体化身份认证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谋划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要求,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加强市场监管数据收集,通过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和目录梳理,增加企业法人数据提供类型和项目,提高市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和其他数据需求部门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市企业法人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与准确性。做好公安监管系统分析和数据梳理工作,开发实施公安“双随机”系统与市场监管平台接口,实现市场监管平台与政府部门平台互通共享。完成市“双公示”系统以及公安“双随机”检查软件接口开发工作。更好利用现有各类政务基础资源数据和部门成熟监管软件数据,减少各级部门数据重复录入量,实现“市场监管平台”与市信用办“双公示”系统以及市公安局“双随机”检查系统数据接口对接。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5G、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探索、创新、优化数据监管模型,精准预警风险隐患,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积极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加大督察力度,提高督察实效,加强结果运用,促进任务落实和问题解决。根据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培植、打造更多特色亮点样板项目,以创争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力量。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和专业人才配置,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简化或者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典型案例学习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交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线培训平台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研究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理论研究和宣传机制。加强政府法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鼓励、推动高等院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加强与新媒体的结合,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市法学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
各市(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率先突破走在前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