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22-2350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2-06-0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处室、分中心,各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缓缴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见附件一,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gjj.bjhjjd.com/下载),各缴存企业要加强与职工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由缴存职工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后(格式见附件二,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进行免除罚息、不纳入逾期记录等处理。
三、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8000元/年上调至12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6000元/年上调至24000元/年。
职工已于今年1-5月份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公积金网厅、“泰州通”APP或至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补充提取。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各市(区)服务电话为:
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6898211
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兴分中心 87769139
6、兴化分中心 83239222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