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98/2022-2411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
文 号 | 泰行审发〔2022〕16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根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政〔2022〕9号),现将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列入全市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深化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坚持便民利企、协同高效,通过部门协作、数据共享、优化服务等方式,实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一件事”的“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勘查、一次办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为全市需要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单位,提供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一站办理、集成服务、多证联发。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办事人员通过外网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进入“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专区,通过“填报基本信息、勾选办理项目、上传办理材料、提交办理申请”等智能化操作,实现24h“网上办、不见面”。
2.线下办理:
在泰州市及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办理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牵头单位。明确各地具体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部门为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的牵头部门,梳理集成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推进“一件事”办理的业务协同,形成精简、协同、高效的审批模式。
2.精简申请材料。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等事项办理的所有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整合为一张《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精简“一件事”涉及多部门的材料,形成《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材料清单》(附件2),从源头上消除多头填报、重复填报。
3.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全力推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办理流程》(附件3),全面推行联动办理、集成服务。
4.编制办事指南。整合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涉及的联办事项、申请条件、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将原来八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成一个全链条办理的“一件事”办事指南,即:《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4),并向社会发布。
5.完善窗口设置。在泰州市及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负责“一件事”集成审批的事前咨询、统一受理、组织踏勘、多证齐发和邮寄送达等服务。
6.加快线上建设。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泰州旗舰店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加快线下服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深度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办理。
7.组织联合踏勘。申请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各地牵头部门联合住建局、各管线产权单位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确认绿化占用、道路挖掘等事项的范围、深度、面积、工期,由各地住建局测算绿化补偿及道路挖掘修复补偿费用。参与联合踏勘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踏勘意见(附件5)反馈至具体审批部门。
8.坚持审管联动。建立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审批工作联系群,由各地自规、住建、行政审批、城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线产权单位等成员单位组成。各地负责该事项的审批部门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后,同步将许可信息上传至工作联系群,群成员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与管线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确保能够动态掌握市政设施建设周边施工情况,实现风险预控。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改革,是直面民生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有效性,着力创新,改进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2.推进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快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协调,协同推进实施。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努力实现市政设施建设类相关行政许可“一件事”、“零跑腿”目标,持续优化泰州营商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兴化、泰兴、靖江可参照执行。
附件:附件1: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申请表.docx
附件5:市政设施建设类行政许可“一件事”联合踏勘意见表.docx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