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22-2388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应急管理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6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机制和载体为切入点,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关键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提高市民避险防灾意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以政务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市中心工作任务。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指导监督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二)推进依法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内容,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提升人员素养。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在全市应急系统开展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信息公开人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技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