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2-23552 | 分 类 |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
文 号 | 泰医保办函〔2022〕24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相关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结合泰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店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
2.严禁互联网和医保网共用一台电脑,严禁使用双网卡。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按服协议规定停止刷卡资格。
3.严禁下载、传播和使用黑客软件,任何目的的黑客行为均视为故意破坏,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在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运行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载体。
5.药店需自行负责所使用医保网络计算机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计算机和网络异常时须第一时间断开网络连接,同时向当地医保局报告。
6.各药店用户应该加强计算机密码和业务软件口令管理,不定期更改以保证安全。由于密码或口令保存不善造成的问题由本人承担。
7.药店筹划自建ERP系统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或传输进销存数据的,须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数据接口与国家医保平台对接。自建系统前,需将系统建设方案和网络安全配置方案报当地医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医保测试环境进行调试,调试成功并经泰州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验收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8.使用自建ERP系统的药店,须采用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网闸、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将互联网与医保网络进行物理隔离。基本配置要求如下图:
9.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