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分 类 |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告 | |
发布机构 | 市海事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有关船舶、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强化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和运输的企业、船舶和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刻认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和运输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强化安全投入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修订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岸基支持和访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重点保障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支出;要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船员和申报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专业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各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和运输的企业、船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防备,建立完善极端天气状况接收、预警、应对机制;要定期盘点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设备物资的运维管理和应急演练。
四、各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公司要加强船舶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岸基监控应用,台汛期、二十大期间等重点时段,危化品航运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掌握所属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及时提醒纠正船舶高风险行为,严格按照重点时段值班计划表落实指定人员和海务主管参与岸基监控值班。
五、各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的航运公司要结合《长江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梳理各环节风险隐患,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船舶技术状况、所载货品和航线等因素制定实施“一企一策”“一船一策”;要深入开展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技能水平、船员履职情况自查,7月底前将风险隐患自查报告书面报送我局船舶监督处。
六、各危化品货主(码头)要严格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要不断升级安全与防污染硬件配置,加大岸基CCTV智能自主监控系统、船易查APP、防碰撞声光报警和激光辅助靠泊等前沿科技应用,降低作业风险。
七、各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要严格落实《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江苏海事局关于2022年高温和洪汛期长江江苏段实施相关监管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8号)等文件中关于禁限航和限制作业的要求。
泰州海事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