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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3/2022-24647 分 类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7-21
        文 号 泰 农〔2022〕37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8-05 16:46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处(站):

        为了贯彻落实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处置发〔2021〕3号)、《泰州市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处非发〔2022〕1号)等文件和市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有效防范、打击和处置假借“乡村振兴”等概念、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村领办合作社)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涉农领域的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相关处(站)要站在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严峻挑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此项工作推向深入。按照《处非条例》规定,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原则,齐抓共管、各尽其责、通力协作,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  工作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假借“乡村振兴”等概念、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村领办合作社)等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负责,协调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本辖区内农业农村系统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局扶贫处、经管处、市场处、许可处、经管站等相关处(站)按照工作职能承担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宣传、问题排查等相关工作任务。

        局成立局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蒋向荣同志任组长,季祖平同志任副组长,局扶贫处、经管处、市场处、许可处、经管站等相关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处。

        三、任务分工

        经管处负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牵头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综合处负责排查假借“乡村振兴”等涉农概念开展非法集资的机构和行为;

        市场处负责农业科技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许可处负责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

        经管站负责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市(区)应当参照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负责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认真组织排查。要通过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提高排查效率。要将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协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分析研判工作。要研究建立保障机制,保障合理的工作经费。8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报及《泰州市农业农村系统非法集资情况排查表》报局经管处汇总后上报。

         

        附件:泰州市农业农村系统非法集资情况排查表

         泰农【2022〕37号.doc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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