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10414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4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4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8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8〕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9日批准(苏政地〔2018〕52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野徐镇仲联村13组集体农用地0.0076公顷(全部为耕地);寺巷街道三野村9组集体农用地0.0148公顷(其中:耕地0.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寺巷街道二桥村12个组及村集体农用地30.6109公顷(其中:7组耕地2.5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7公顷,8组耕地3.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3公顷,12组耕地0.1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2公顷,13组耕地1.8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7公顷,14组耕地1.5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3公顷,15组耕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16组耕地4.8786公顷、园地0.54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9公顷,22组耕地0.4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8公顷,26组耕地5.6638公顷、园地1.02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3公顷,27组耕地0.5994公顷、园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28组耕地2.8458公顷、园地0.4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8公顷,29组耕地0.4021公顷、园地0.24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3公顷,村集体耕地0.4451公顷、园地0.1827公顷、其他农用地1.7714公顷),寺巷街道屠桥村3个组及村集体农用地7.4072公顷(其中:7组耕地0.14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9组耕地1.6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5公顷,10组耕地4.2577公顷、园地0.4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5公顷,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5684公顷);以上合计农用地38.04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野徐镇仲联村13组集体土地0.05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0462公顷);寺巷街道大寿村集体土地0.213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寺巷街道三野村9组集体土地0.01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寺巷街道二桥村1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45.8899公顷(其中:7组农用地2.6335公顷、未利用地0.0331公顷,8组农用地3.4023公顷、未利用地0.2551公顷,12组农用地0.1967公顷,13组农用地1.912公顷,14组农用地1.5927公顷,15组农用地0.0924公顷,16组农用地5.8016公顷、建设用地2.3188公顷、未利用地0.0169公顷,22组农用地0.4832公顷,26组农用地7.3025公顷、建设用地1.5473公顷、未利用地0.1032公顷,27组农用地0.6188公顷、建设用地1..2015公顷,28组农用地3.501公顷、建设用地4.413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29组农用地0.675公顷、建设用地0.08945公顷,村集体农用地2.3992公顷、建设用地0.0193公顷、未利用地4.4315公顷),寺巷街道屠桥村3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0.8814公顷(其中:7组农用地0.149公顷,9组农用地1.6866公顷、建设用地0.6655公顷,10组农用地5.0032公顷、建设用地2.2299公顷,村集体农用地0.5684公顷、建设用地0.4369公顷、未利用地0.1419公顷);以上合计集体土地57.0529公顷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57.05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0405公顷、征收土地57.0529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