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08121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06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37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37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
关于泰州市2018年度第5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拟报的(泰)地呈字〔2018〕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9日批准(苏政地〔2018〕33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高港区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2个组农用地2.9586公顷(其中:赵前组耕地1.5147公顷、园地0.0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赵后组耕地1.1305公顷、园地0.1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1公顷);刁铺街道通太社区集体农用地5.0228公顷(其中:耕地4.7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6公顷),大丰社区大丰七组农用地0.572公顷(其中:耕地0.5289公顷、园地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1公顷);永安洲镇集体农用地1.8742公顷(其中:耕地1.2317公顷、园地0.3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1公顷);白马镇白马居委会3个组农用地3.824公顷(其中:白中组耕地0.0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白西组耕地1.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4公顷,白南组耕地1.7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4公顷);大泗镇大泗社区一组农用地1.8184公顷(其中:耕地1.5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6公顷),杨营村2个组农用地1.1056公顷(其中:八组耕地0.44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九组耕地0.45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6公顷);胡庄镇史庄村和丰二组农用地2.7531公顷(其中:耕地2.59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2公顷);合计19.9287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高港区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3.6135公顷(其中:赵前组农用地1.6216公顷,赵后组农用地1.337公顷、建设用地0.5004公顷、未利用地0.1545公顷);刁铺街道通太社区集体土地5.1492公顷(其中:农用地5.0228公顷、未利用地0.1264公顷),大丰社区大丰七组集体土地0.5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永安洲镇集体土地2.3114公顷(其中:农用地1.8742公顷、建设用地0.4372公顷);白马镇白马居委会3个组集体土地3.828公顷(其中:白中组农用地0.0601公顷,白西组农用地1.8294公顷,白南组农用地1.9345公顷、建设用地0.004公顷);大泗镇大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1.81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杨营村2个组集体土地1.10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胡庄镇史庄村和丰二组及村集体土地3.3665公顷(其中:和丰二组农用地2.7531公顷、建设用地0.2835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3299公顷);合计21.76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1.764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9287公顷、征收土地21.7646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