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10416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6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6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8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8〕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3日批准(苏政地〔2018〕65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城东街道老东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7605公顷,城东街道斜桥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0647公顷(其中:红丰组0.5394公顷,红星组地1.0439公顷,社区集体0.4814公顷),城东街道智堡社区6个组及社区集体建设用地8.2674公顷(其中:4组0.062公顷,8组1.8771公顷,9组1.425公顷,10组2.6205公顷,11组1.697公顷,12组0.2098公顷,社区集体0.376公顷),城东街道高桥社区袁西组集体建设用地0.2109公顷;城西街道任景社区3个组集体建设用地7.7576公顷(其中:2组3.9761公顷,3组2.7324公顷,4组1.0491公顷),城西街道森南社区8组及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254公顷(其中:8组0.0019公顷,社区集体0.2521公顷);罡杨镇冯官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7833公顷;以上合计集体建设用地20.0984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0.0984公顷(其中征收土地20.0984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征收土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三、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