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10417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7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7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8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8〕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苏政地〔2018〕68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九龙镇雨声村4个组及村集体农用地14.0051公顷(其中:11组耕地5.9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7公顷,12组耕地3.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7公顷,13组耕地2.32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68公顷,15组耕地1.5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4公顷,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759公顷),九龙镇五厦村4个组集体农用地7.6442公顷(其中:1组耕地2.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2组耕地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11组耕地1.6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7公顷,12组耕地3.2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9公顷),九龙镇府前社区3个组及社区集体农用地1.8475公顷(其中:1组耕地0.5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9公顷,2组耕地0.9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4公顷,7组耕地0.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社区集体其他农用地0.1773公顷),九龙镇界沟村集体农用地0.0323公顷(其中:耕地0.0241公顷、园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九龙镇姚家社区10组集体农用地0.0094公顷(全部为耕地);罡杨镇西冯村2个组集体农用地1.2216公顷(其中:15组耕地0.0065公顷,19组耕地1.1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7公顷);以上合计农用地24.76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九龙镇雨声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5.7342公顷(其中:11组农用地6.3291公顷、建设用地0.0818公顷,12组农用地3.4157公顷,13组农用地2.4804公顷,15组农用地1.704公顷,村集体农用地0.0759公顷、未利用地1.6473公顷),九龙镇五厦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7.9358公顷(其中:1组农用地2.6116公顷,2组农用地0.0403公顷,11组农用地1.647公顷,12组农用地3.3453公顷,村集体未利用地0.2916公顷),九龙镇府前社区3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9456公顷(其中:1组农用地0.5094公顷、未利用地0.0472公顷,2组农用地1.0511公顷,7组农用地0.1097公顷、未利用地0.0509公顷,社区集体农用地0.1773公顷),九龙镇界沟村集体土地0.91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建设用地0.8858公顷),九龙镇姚家社区10组集体土地0.00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罡杨镇西冯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2285公顷(其中:15组农用地0.0065公顷,19组农用地1.2151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69公顷);以上合计集体土地27.7716公顷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7.771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7601公顷、征收土地27.7716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