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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2/2018-10479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11-12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泰州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11-12 15:4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家、省和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改革内容和重要改革举措进行解读。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企业职称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长足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得到了应有的评价和社会认可,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为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毫不讳言,当前企业职称工作的发展也遇到瓶颈,主要体现在新形势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与企业用人制度脱节,职称评价渠道不畅等诸多方面。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我们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起草了《泰州市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

        问:《实施办法》在出台中坚持了怎样的改革原则?

        答:企业职称工作改革坚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坚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九条,分别为:拓宽职称申报评价范围、降低职称申报门槛、构建优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健全职称分类评价机制、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价、推进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双贯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公益培训、建立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

        《实施办法》特色亮点在于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价、推进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双贯通’、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公益培训、建立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具有泰州特色的创新,是关于企业职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的政策创新举措,从政策层面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在人才工作中“重引进”“轻培养”的现象,激励企业发挥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企业和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企业哪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职称?

        答:凡在我市各类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在我市离岸孵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域外企业在泰项目施工、驻泰企业等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且能有效证明业绩真实性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职称。

        问:如何开展企业职称自主评价?

        答: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价。突出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在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具备评委会组建条件、企业承接意愿强、管理规范有序的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下放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探索建立企业自主评价机制。目前,我市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过自主申报、专家评议,确定了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开发区)作为试点单位。下一步我们将召开职称业务专题培训会议,指导试点单位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问:如何激励企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导作用?

        答:要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必须强化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积极鼓励企业加强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将职称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厚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沃土。《实施办法》明确,对在一个考核周期(3年)内,专业技术人才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新取得中、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25%以上,且至少有1人取得高级职称的,对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新增薪酬给予企业50%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8000元,新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奖励5000元。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类人才评选及项目资助中,注重向职称工作发展成效显着的企业倾斜,强化科技人才专员职能,把促进职称工作发展纳入科技人才专员绩效考核。

        问:我市如何深入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

        答: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按照企业职称工作改革文件要求,明确重点改革任务,细化市(区)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职责,制定职称自主评价、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政策等改革内容的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信息需求,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企业职称工作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科学评价机制,力争形成体系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企业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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