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9-05314 | 分 类 | 部门工作计划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2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9〕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务实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增进民生福祉”的工作主题、“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夯实社会保险基础管理,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保险一体化经办新模式,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社会保险一体化经办新模式
(一)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加快智慧人社建设步伐。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一网通办”“全市通办”“一证(卡)通办”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全能经办业务信息系统。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重点加快大数据应用布局,做好数据汇聚工作、共享工作,提升数据应用能力。
(二)提升便利化建设水平。在“减”字上做文章,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活动,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在“优”字上下功夫,按照“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推进“综合柜员制”,落实“一窗式 ”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全城通办、一卡通办”,力争95%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线上经办。
(三)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对标部、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我市清单和指南。实施标准化提升工程,按照省厅修订的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乡镇(街道)100%达标。
二、夯实社会保险基础管理
(一)凝聚合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主动适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收统支模式省级统筹的要求,强化基金收支管理,积极上争省补助资金;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落实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基金缺口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财政负担可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优化方式,做好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面取消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积极利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及时下载使用部、省、市比对数据,做好数据的核实反馈。全面推行远程自助认证,依托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认证信息核实,落实好“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三)精准发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依托大数据,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锁定扩面目标, 实现精准扩面。主动适应人口流动和流动就业频率加快趋势, 细化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促进各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持续参保,实现精准服务。
(四)多措并举,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引入社会组织参与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持续打造“牵手夕阳•关爱退休人员”公益活动品牌。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退休人员文体活动。推进退休人员第二轮老有所学 “三万计划”,三年累计培训不少于《关于组织实施第二轮退休人员“老有所学三万计划”的通知》文件中分解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厅要求,做好退休人员第八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企业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等,让退休人员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
(一)全力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落实到位。按照省厅统一部署,3月份完成市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退休“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补发工作,确保我市退休“中人”成为全省首批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正式待遇人员。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完成指数修正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备足资金,确保“中人”新待遇可随时计发和补发。各统筹区要完成职业年金各项数据核准,提请政府安排资金,从2019年起做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并分批做实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职业年金,做到账实匹配,协助省中心发放“中人”职业年金待遇。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跨统筹地区的转移。
(二)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做到衔接有序。组织实施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完善缴费基数等政策、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三)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机制。按照部、省要求,参照地方财力水平,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精准识别和采集困难群体基本情况,探索通过社会资助、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范围。
(四)加快建立征地保障业务系统。按照泰国土资〔2018〕146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市(区)相关部门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办”的原则开展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经办业务工作。探索依托地方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网站,进一步完善现有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连接有机整合征地项目、资金审核、人员评定、社会保障等业务数据,破解信息孤岛难题,实现业务数据贯通、经办能力提升。
四、强化社会保险内部建设
(一)做好新形势下社保宣传工作。优化内容,用“群众语言”讲好社保故事,以“用户思维”讲透社保案例,用“数据语言”算清社保账目,用典型案例、身边人和事把社保政策讲通俗、讲生动,提升公众知晓度。拓宽渠道,强化窗口宣传,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宣传政策;安排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登门入户讲解法规政策;既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也注重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实现社保宣传“全覆盖”。继续发挥《中国社会保障》杂志重要理论和政策宣传平台作用,继续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优势,借助社会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自媒体延展社保宣传阵地,增强把控力。
(二)抓牢社会保险内审内控工作。聚焦风险管理,建立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监督效能。强化内控,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盯紧关键节点、关键岗位、关键人头,确保社会保险经办安全、基金安全、人员安全;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全流程风险排查,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堵塞风险漏洞;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部门合力,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核对相关工作,严防和杜绝待遇领取人员重复领取养老金。
(三)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政治建设,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组织开展新一轮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发挥好社保队伍在人社系统的主力军作用。坚持问题意识,对发生的新问题、新诉求,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经办队伍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坚持行有规矩、为有所范,通过立法、纪律要求、行业规矩为每个社保经办机构、每位经办、服务人员设规定矩,不仅将权利关进笼子,还要为服务行为确定更高的典范,真正深入推进社保经办系统的行风建设,革除衙门习气、官僚作风、教条主义,落实好社保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