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9-0695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31 |
文 号 | 时 效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9〕7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宣传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落实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证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三)大量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各市(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的要求,从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基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8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重点。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迅速展开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布置检查任务,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职责。检查期间,各地要深入企业,逐个检查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到生产现场倾听职工意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健全“双随机”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检查组上门检查时,有条件的应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具体执法时,应收集相关材料,填写《日常巡查表》及《调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根据双随机抽查的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在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同级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汇总评估。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涉及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住建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地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和职业病危害的,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涉及建筑业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的,要及时通报住建等部门。各市(区)9月5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总结并上报泰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联系人:徐勰 联系电话(传真):86606524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