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0-02650 | 分 类 | 部门人事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8 |
文 号 | 泰市监发[2020]60号 | 时 效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0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bjhjjd.com/col/col34005/查阅)。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的通知》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其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用A3纸打印)一式3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从系统导出,需申报人签名)
4.学历(学位)证书(通过职称服务平台可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申报人2016-2020年期间须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含至少完成4门公需科目的学时)。
7.2016-2019年年度考核材料(不按年度进行考核的企业申报人员不作强制要求)。
8.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9.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0.《申报材料目录表》(系统导出,请贴于材料袋封面)1份。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上述申报材料中除1、2、3、10项外,其他项申报材料须装订成一整册,具体说明如下:
(一)整册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二部分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三部分为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整册申报材料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从第一部分的第1页开始连续编号,且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
(三)申报材料左侧胶装,不得使用拉杆、票夹装订。
(四)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内方可上报。
五、申报程序
我市申报药学(药品)系列职称人员均需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申报,网址http://zc.tzbys.com:18081/w/apply/login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进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现场审核。请各申报受理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统一报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23-86882061),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核部门要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如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供单位工资发放流水(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根据苏财综〔2018〕2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标准收取。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