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22-25984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市场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制定背景
在国家大力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为加快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切实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履行安全职责,亟需一部规范性文件来完善特种设备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结合《泰州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特种设备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泰州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2年3月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提交办法草案;3月21日-4月8日,法规处通过网上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办法草案,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4月1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对草案进行修改。
四、具体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职责分工,第四至六条明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认定,第七条明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认定程序,第八、九条明确惩戒措施和联合惩戒的措施,第十至十四条明确信用修复条件、申请材料、修复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推送,第十五条明确撤销移出决定,第十六条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第十七条明确实施时间。
关联阅读: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