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4/2022-2397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5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各直属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环境空气方面。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3%,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及达标率100%,主要入江支流和南水北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持续巩固消除劣V类水体成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下在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
(三)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严格控制碳排放增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幅度达到省考核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4800吨、240吨、500吨、60吨。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900吨、850吨。
三、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扎实推动碳减排。积极推动国电CCUS和泰兴经济开发区二氧化碳高效利用试点项目,持续助力化工行业强链建设。配合驻市中心完成环境空气CO2浓度自动监测站建设,推动国电(泰州)发电厂安装在线CO2浓度自动监测仪并组织比对监测,在泰兴经济开发区试点开展园区CO2浓度手工监测;对钢铁、建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CO2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二)着力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运用,进一步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和规划环评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形成以“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分区管控体系。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动态更新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不合规项目。加强项目环评质量管理,开展重点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完成10个以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助推园区绿色发展。
(三)积极推动绿色转型。制定《泰州市省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完成16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激励机制,推动84家企业开展清洁用能改造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积极探索绿色发展路径,推动里下河地区低碳产业发展基地和生态碳汇实验区建设。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安排治气重点工程1162项,深化“点位长”制,落实交叉互查、排名通报、约谈问责等举措,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强化臭氧污染防治。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省下有机储罐分类深度治理和第二批85家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5月底前,完成177个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6月底前,完成100个以上VOCs综合治理项目和600个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10月底前,建成6个以上有机储罐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打造3个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推动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各市(区)不得低于100套。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企业集群整治,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4月底前完成8个省定企业集群排查整治。督促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年完成200项石化、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炉窑等重点设施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包括遥测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超标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90%以上。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季度抽测数量不得少于35台·次。全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00辆以上。强化扬尘污染源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细化标准》,督促建筑工地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各市(区)至少30个工地完成塔吊安装喷淋设施建设,月降尘量控制在2.6吨/平方千米以下。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入落实断面长制,稳定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印发《泰州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10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开展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各园区按照方案规定列出园区涉水环境问题;6月底前,对照问题清单,完成园区整治方案制定;年底前,泰兴经济开发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完成整治目标。开展涉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打击一批涉酚排放企业。加强国省考断面水质提升。围绕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着力解决一批影响断面水质稳定的突出水生态、水环境问题,合理划定整治区域范围。全市39个国省考断面逐一编制提优争先“一断面一方案”,4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并组织实施。开展排涝泵站拦蓄污水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汛期水质易波动的国省考断面,确定问题清单,强化溯源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完成全市6个县级及以上在用及应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泰兴市两泰官河苏余和姜堰区周山河邢家等2个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优化调整工作;对兴姜河戴南水源地和中干河沿河应急水源地2个已核销水源地,及时报请省政府取消保护区;推进全市水源地矢量图校核,实施矢量图库动态化更新。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污水治理排查,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医疗机构,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6月中旬形成问题清单和限期整改方案,12月底前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174家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59家重点监管单位企业完成风险管控和自行监测,完成108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督性监测。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组织对481个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详查发现的144个高风险历史遗留地块,落实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控措施;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2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泰兴经济开发区3月底前完成,泰州滨江工业园区9月底前完成。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制定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开展地下水监测井规范化整治,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V类水点位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V类水比例低于8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改扩建181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省定30%治理率的目标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已建设施“回头看”,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组织推进38条农村黑臭河道整治民生实事任务。
(四)深化“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制定《“健康长江泰州行动”2022年专项行动方案》和检查方案,统筹推进十大专项行动。筹备召开第二届健康长江(泰州)高峰论坛,推动“健康长江泰州行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不断提升“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大数据平台应用价值。开展长江(泰州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响应体系建设,9月底前完成建设报告编制,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编制长江(泰州段)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建设方案,在天星洲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五)强化固废危废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11月底前将年产废100~1000吨企业纳入边缘节点平台建设内容,全面推行危废“二维码”电子标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51家经营企业及重点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行清单管理。结合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3月-5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动各类问题整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年底前各市(区)至少建成1个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项目。加快推进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二期医疗废物10吨/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确保4月底前建成。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电子加速器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全市废旧放射源情况,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开展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加强与市供电公司联系,制定输变电项目执法检查任务,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开展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确保金属熔炼行业辐射安全。
(七)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组织开展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工作,5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编制,第三季度通过专家评审,年底前发布实施。扎实推进各市(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着手准备2023年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复核工作,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指标数据摸底调查;指导海陵、姜堰积极争创“两山”实践基地,鼓励兴化、泰兴、靖江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认真研究“生态岛”指标体系与各市(区)达标潜力,做好创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完成生态红线区域本底调查,做好全省示范;常态化推进“天地双眼”监管,7月、12月分别开展两次卫星分析和现场排查,稳步推进问题整改。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完成重点河流应急处置方案和试点河流应急防范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涉危废企业和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排查,建立完善环境隐患问题和安全隐患线索两类清单,推动问题整改闭环,确保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危废处置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等行动取得实效。加强机动车维修及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塑料加工利用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和固体废物鉴定评价。加强与消防部门应急联动,强化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段的应急值守和环境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九)推进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制定《2022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长接访、约访、下访活动方案》,常态化开展环境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排查涉稳风险,及时做好化解工作。按要求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等行动,做好党的二十大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稳定可控。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高质量迎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上一轮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组织“回头看”、全面“再体检”,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精心做好各项配合保障工作,坚持边督边改,加强新闻宣传,营造与督察组同向发力、相向而行的浓厚氛围。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高质量制订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有力服务“六稳”“六保”。建立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每季度开展走访活动。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梳理重大项目环保要素和保障需求,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环评技术指导。全年建成4个“绿岛”项目,完成绿岛项目实施效能评价,制定出台绿岛长效监管实施办法,帮助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治污成本。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制定《2022年泰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按月抽取检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检查,定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聚焦水、气、固废、噪声、数据、生态环境安全等六大领域,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开展打击金属表面处理、危废非法处置、监测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协作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对监管数据进行多维分析与综合统计,强化智能摸排和精准打击。
(四)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测、生态监测,聚焦碳排放、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开展溯源监测和前瞻性调查研究。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健全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年底前完成超级空气站建设,建成10套标准化的VOCs监测站,形成VOCs监测网。
(五)提高法规支撑能力。配合市人大推进《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做好相关立法准备。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以案释法工作,切实增强全民环境法制意识。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做到执法和教育相结合,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
(六)提高社会共治意识。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完成4期《江苏环境》泰州专刊。组织4家以上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更新28个社区环保宣传栏。开展“环境守护者”行动,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推荐4个以上环境守护者案例。组织开展宣传业务培训,策划致敬二十大胜利召开系列宣传活动。
六、重点抓好源头治理七大关键举措
(一)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指导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十四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组织申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争取更多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二)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培训指导,构建市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全方位提高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水平。
(三)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板,7月底前编制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任务,建立以指标体系为基础的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开展“生态岛”建设试点。深入学习研究“生态岛”指标体系和建设流程,开展摸底调查,挑选本底条件较好、创建意愿较强的地区,推动“生态岛”建设。
(五)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水平。借助在线监控、企业用电、限制限量等数据资源不断丰富智慧环保数据中心,完善构建“环境质量云、环境监管云、环境管理云、环境决策云”的智慧环保平台。重点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的指挥调度实战平台,将动态数据变成预警源泉,不断完善数据预警办法,主动发现环境问题线索,及时指挥调度、挂图作战,实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闭环管理。
(六)稳步推动完善总量统筹和分配机制。开展排污总量摸底调查,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库建设,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入库,鼓励其他排污单位的总量指标积极进库。实施生态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各类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完善VOCs与异味监测监控体系,降低无组织排放量,腾出环境容量。深入挖掘园区内部总量,推进限值限量管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在线监控建设、联网,逐步将限值限量管理模式推广到具备条件的市级园区。
(七)深化环境政策工具创新和运用。开展全市生态产品资产(GEP)核算,研究泰州特色生态产品转化路径。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融为一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EOD项目开发模式,推动更多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转变为具有开发价值的经营性项目。
七、坚持党建引领,锻造过硬生态环保铁军
(一)始终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持续强化组织建设。围绕全市系统3类党支部全部达标的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先进党支部“头雁工程”、达标党支部“提升工程”、后进党支部“转化工程”,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等次。深化“红色党建引领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治污攻坚、环境执法、法规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泰州市长江大保护”党建联盟和“先锋绿源通”党建联盟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党组织联创共建、党建人才共育、文化活动共办等活动。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印发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严治党责任体系。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一岗双责”履职汇报制度,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符合本系统实际的监管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体制机制建设。
(四)开展作风建设提升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严守市委“十条禁令”,严防“节日腐败”,“小切口”开展嵌入式专项监督检查,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深入推进“廉洁机关”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监督点”“特约监察员”等作风效能监督作用,持续用好“四种形态”,努力在全市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五)不断加强系统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团结向善、勇毅向上”文化内核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书香机关,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慈善一日捐”“义务献血”等人文关怀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扩大文化内核建设的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