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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2/2022-26731 分 类 部门文件 劳动就业 意见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11-28
        文 号 泰人社发〔2022〕199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1-10 11:3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泰人社发〔2022〕19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23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就业促进工作,现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条例》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在贯彻落实中注重政策制定有实效,就业服务有便利,群众呼声有回应,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的工作合力。

        ——坚持长短结合。对制度性的安排着眼开篇布局,长期谋划,稳步推进;对政策性的措施强调落实落细,当期执行,迅速行动,全方位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1.不断完善就业促进机制。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等办法,推动新旧政策有机衔接,更好地保障、引导、推动就业促进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协调互动、良性循环,推进共同富裕。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新经济模式和新就业形态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系列行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开展快递、外卖等行业集体协商。

        2.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实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为稳岗扩岗提供支撑。落实国家、省一系列稳岗扩岗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受惠度,鼓励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进一步实施“苏岗贷”融资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二)聚焦重点群体保就业

        3.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岗位动态采集机制,推进城乡基层岗位募集发布、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等计划。组织“泰州日”活动、赴外校园招聘活动、校园空中双选会等“泰爱才”系列招聘活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有序地将线上活动向线下延伸,实现线上云招聘、直播招聘与线下校园招聘共同推进。深化“走进本地高校,助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泰爱才”走进本地高校招聘周等活动,吸引更多驻泰高校毕业生留在泰州。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百校千企万岗”就业帮扶等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实施“一人一档一策”专项服务。

        4.着力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健全农民工稳岗留工、点对点输送用工机制,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持续推动农民增收致富,深入实施就业富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劳务品牌集聚产业、带动就业,支持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下乡就业创业;围绕推进乡村建设,实施就业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信息网络、扶持政策等全面覆盖乡村。

        5.着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工作。健全精准认定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与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衔接,将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措施,举办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介、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精准退出机制,加强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比对,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6.着力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统筹推进工作。推进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针对退捕渔民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对退捕渔民实行专人挂钩、全程跟踪、精准帮扶,确保失业退捕渔民动态清零。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政策,女职工在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分别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80%给予补贴。完善大龄劳动者就业支持政策,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落实老年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7.大力扶持创业主体。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创业,适度降低“富民贷”利率。实施“集成式”创业政策精准扶持行动,充分运用现有各项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对创业者给予“捆绑式”资金补贴,减轻创业就业负担,降低创业门槛。

        8.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开展“创富泰州”系列活动。推进“乡村振兴创业聚力”行动,切实将农村创业创新推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进创业精英育苗行动,切实提高创业者素质,拓宽创业者视野,纵深推进创业富民,打造更具活力的创业热土。推进“创业有道”宣传行动,邀请专家或创业导师讲述如何创业,在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效应。

        (四)优化培训服务强技能

        9.扩大培训规模。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校企合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扩大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规模。突出培训稳岗功能,支持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尽可能将职工稳在企业。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制度,持续实施“泰州厨技”“五包”等“短、平、快”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推行“互联网+”“智能+”职业培训模式,推动各类培训主体依托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10.优化培训内容。聚焦“转型升级”,围绕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培训品牌。聚焦“智改数转”,以数字经济产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培训。聚焦“一老一小”,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扩大服务供给。

        11.提高培训质效。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强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激励作用。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将数字技能类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动态发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优化培训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行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强化培训补贴资金和培训机构管理。

        (五)提升就业服务促对接

        12.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性兜底性作用,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强做优,大力培育市场化机构,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强规范和引导,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支持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体系。

        13.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网络招聘、短视频、直播带岗等线上市场,与中国移动开展直播招聘合作,运用“互联网+”形式,快捷高效匹配劳动者求职意愿与企业招聘需求。推动数字人社建设,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为民导向,坚持均等普惠,促进数字包容,消除“数字鸿沟”,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14.加大社会服务供给。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推动就业服务进社区,打造集就业援助、创业扶持、求职招聘、人才服务、职业指导、权益维护于一体的“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

        (六)加强权益保障兜底线

        15.保障失业人员基本权益。深化“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按时足额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制度的衔接联动,增强失业保险基金共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

        16.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展“根治欠薪成效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展“不欠薪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建立随欠随清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对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办快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依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年龄、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

        17.加强就业运行监测分析。强化宏观经济、工业经济和外资外贸企业运行分析,汇集公安、工信、教育、商务、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数据,建立并落实就业形势月度分析制度,及时准确研判就业形势。开展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深度调查、研判形势,探索开展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统计调查。

        18.完善就业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就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严格信息报送,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人社局报告,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及时启动防范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实施保障

        (一)开展宣传解读。适时举办《条例》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观摩讨论、视频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开展集中轮训,对《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培训学习。各市(区)要充分用好报、刊、网、端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涉及各项政策举措,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要不断总结完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市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就业形势分析会,研究我市就业形势和推进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全市层面就业促进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举措,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建立“周提醒、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工作机制,对失业人数攀升、政策落实不力、应急处置失当的进行约谈,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坚持统筹推进。各市(区)要主动对标对表当地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瞄准国家和省试点地区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合理配备专业化、职业化工作力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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