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10418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8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58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泰州市2018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我局拟报的(泰)地呈字〔2018〕第2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批准(苏政地〔2018〕68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京泰路街道孙唐社区6个组及社区集体农用地9.7428公顷(其中:2组耕地0.5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3公顷,12组耕地0.0706公顷,13组耕地2.8202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8公顷,14组耕地2.2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5公顷,15组耕地0.0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8公顷,17组耕地3.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5公顷,社区集体耕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2公顷);苏陈镇院庄村10组集体农用地1.2712公顷(其中:耕地1.2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7公顷);以上合计农用地11.0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京泰路街道孙唐社区6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3.4979公顷(其中:2组农用地0.6288公顷,12组农用地0.0706公顷、建设用地0.0559公顷,13组农用地3.193公顷、建设用地1.6315公顷,14组农用地2.3698公顷、建设用地0.7944公顷,15组农用地0.0963公顷,17组农用地3.3557公顷、建设用地1.2733公顷,社区集体农用地0.0286公顷);苏陈镇院庄村10组集体土地1.27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以上合计集体土地14.7691公顷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4.769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014公顷、征收土地14.7691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