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10420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6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60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60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
关于靖江市2018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拟报的(靖)地呈字〔2018〕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9日批准(苏政地〔2018〕57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靖城镇靖东村2个组集体土地0.0154公顷(其中:3组建设用地0.0052公顷,7组建设用地0.0102公顷),靖城镇城北村齐心组集体土地0.017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四圩村6个组及村集体土地7.517公顷(其中:4组未利用地0.0908公顷,5组未利用地0.1184公顷,6组未利用地0.1464公顷,8组建设用地1.5969公顷、未利用地1.1106公顷,9组建设用地2.4242公顷、未利用地1.6122公顷,10组建设用地0.1103公顷、未利用地0.157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1498公顷);靖城镇集体建设用地0.3099公顷;生祠镇东进村倪家垈组集体土地0.592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东兴镇东兴村5组集体土地0.048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8.50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二、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8.5008公顷(其中征收土地8.5008公顷),请你市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三、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
抄送:靖江市国土资源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