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238/2019-05111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9-03-06 |
文 号 | 时 效 |
为了满足首套刚需住房、改善型住房的贷款资金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方面的基础性保障功能,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现就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解读: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满足更多刚需职工的贷款需求,缩短贷款排队轮候时间,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给更多的购房职工,惠及到更多的刚需人群,提高公积金服务效率和社会认可度。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长期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造成资金缺口较大,降低贷款额度可以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
二、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解读:根据《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控机制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贷比高于95%时,可采取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全省大多数城市一直没有开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有效降低部分公转商贷款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本地缴存职工公转商贷款资金发放效率,有利于调动本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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