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864/2020-0130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市政府组成部门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8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明年即将迎来建党100周年,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要求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注重待遇上保障。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进行医疗帮扶,既可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又能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老党员老同志的关心关爱。
二、《通知》保障的对象是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经组织部门认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949年9月30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帮扶的措施有哪些?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视同为困难群体,给予医疗保障五项优待:一是实行资助参保,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全额资助。二是参照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参照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待遇,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分别给予85%、100%的医疗救助。四是享受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上调200元,30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2000元,失能护理一次性补助1500元。五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